2008年,云南普洱人王某,因需要用車,于是向當地租車行租賃了一輛豐田越野車。同時,因為王某給他人借錢后一時沒能歸還,王某向租車行租賃來的車被債權人得知后遂將該車輛扣押。租車行見王某遲遲未歸還車輛,便向公安機關報案。此時的王某遠離家鄉到深圳打工,公安機關立案后,發布了網上通緝令,但一直沒有歸案。
2012年,公安機關進行“清網”活動,王某才得知自己被通緝的事實,遂自動投案自首,同時依法聘請本所律師作為其辯護人。兩位律師接受委托后,積極開展工作,結合案件事實情況和法律的規定,向檢察機關發表了我們的建議。
終,檢察院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,經審查后,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做撤案處理,案件辦理取得圓滿成功。